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3.4  勘探技术要求

3.4.1  第3款中的“全面搜集”,在空间范围上不仅应注意收集本区的有关资料,也应注意收集周边和相邻地区的资料。从工作阶段划分的角度,注意收集已经形成的各类相关资料,包括正式出版物资料、其他专业机构完成的相关调查资料,本区以往积累的资料,不同时期的航(卫)片资料等。“充分利用”指所形成的测绘成果中应反映以往工作的成果,以及利用有关水文因素(如泉流量、地下水位等)的历史变化,分析、论证调查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第4款中的“全面收集”指收集资料时注意收集的内容要齐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资料,地表站点的监测和采样分析数据、钻孔和水井的测定数据、主要中段及矿山合计的涌水量和水质分析等,以及气温、降雨、蒸发、相对湿度等气象资料。水位水量和气象资料的观测间隔和观测年限应满足项目要求。

3.4.2  矿区水文地质物探方法很多,主要物探方法的应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见表1。

表1  主要物探方法的应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3.4.5  抽水试验水位波动程度评价应以抽水降深为对比基数。以往相关规范的对比基础为平均水位。由于不同矿区地下水位差距非常大,利用地下水位平均值作为水位波动评价基础不科学。特别是当平均水位接近零米标高时,可能引起混乱。

3.4.6  地下水动态急剧变化指动态参数变动幅度与平常相比增大30%以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