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3.3  勘探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量

3.3.1  勘探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布置应结合矿区具体条件,针对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将矿区和区域的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作为统一系统进行研究;应重视水文地质测绘和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等基础工作;抽水试验的种类和规模应能获得矿区不同地段的代表性参数,并应满足涌水量计算的要求;应运用多种勘探手段,并应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同时应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主要充水因素。

    2  水文地质勘探钻孔宜构成剖面,应控制地下水天然流场的补给、径流、排泄各个地段,并应控制开采后流场变化地段,特别是进水通道地段;勘探钻孔应揭穿主要含水层或含水构造带。

    3  多孔抽水试验或群孔抽水试验,主孔应布置在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地段或强径流带上,勘探钻孔应穿过主要含水层或含水构造带;观测孔布置应建立在系统整理、研究各勘探资料的基础上,并应根据试验目的、水文地质分区情况、矿坑涌水量计算方案等要求确定;应利用可利用的地质勘查钻孔、地下水天然或人工露头作为观测孔(点)。

    4  长期观测系统,宜利用已有的勘探钻孔和矿床外围的专门水文地质孔作为长期动态观测孔,应从矿山勘探开始布设,并应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加以利用;观测内容应包括水位、水温、水质等。

3.3.2  勘探工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型充水矿床勘探所需的基本工程量应结合矿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应以满足勘探程度要求为原则;

    2  孔隙裂隙充水为主的矿床水文地质勘探基本工程量应按表3.3.2-1执行;

表3.3.2-1  孔隙裂隙充水为主的矿床水文地质勘探基本工程量

    注:1  表中所列抽水试验和动态观测孔的数量,指控制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基本工程量。

        2  矿区附近有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生产矿井资料可利用时,可根据生产矿井资料的利用情况减少相应的抽水试验或其他工作量。

        3  多孔、群孔抽水试验抽水孔宜为大口径抽水孔,大口径抽水孔主要出水段以孔隙充水为主的孔径不宜小于325mm,以裂隙充水为主的孔径不宜小于219mm。

    3  岩溶充水为主的矿床水文地质勘探基本工程量应按表3.3.2-2执行。

表3.3.2-2  岩溶充水为主的矿床水文地质勘探基本工程量

    注:1  表中所列抽水试验和动态观测孔的数量,指控制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基本工程量。

        2  矿区附近有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生产矿井资料可利用时,可根据生产矿井资料的利用情况减少相应的抽水试验或其他工作量。

        3  多孔、群孔抽水试验抽水孔宜为大口径抽水孔,大口径抽水孔主要出水段孔径不宜小于219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