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90-2009 建标库

4.4  车辆基地

4.4.1、4.4.2  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第22.1.4条、22.1.6条、22.1.7条、22.1.8条、22.1.9条、22.2.8条的规定改写而成,重点是车辆基地的基本功能以及防灾等安全要求。车辆基地包括停车场、车辆段和综合维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