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 《
【
,6.3.1 当】本规范?第6.2.1条各】监测对象竣》工后未达到稳定状态!前应继续《对其进行变形监测
!
》6.3.2 当使!用中:的建筑、设施—或其场地《出现:裂缝、沉《降、倾?斜,等变形或《当安全管理》需要时?应实施变形监—测
?
,
6.3.3 ! 使用期间的—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 1 ? ,监测内容、监测频】率应根据监测对象】的实际变《形特征、结构—特,点,和场地地质》条,件等确定;》
,
?
— 2 对》自,施工期间延》续的沉降监测、【垂直度及倾斜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工程竣工使用【后第一年《应,观测3?次或4次《第二年应《至少观?测2次第《三年后每年应至【少观测1次直至变】形达到稳定》。状态为止;
!
: 《 3:。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监测《对象的变形趋势加】。大时应?提高监测频》率并应立即预警
!
6.3【.4 《使用期间《监测对象变形—达到稳?定状态的判定—。应以:所有监测点》的最大变《形速率均《不超过项目技—术,设,计给定的相应—变形速率阈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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