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使用期》。间,变形监测 —
【
6.3.1 【 当本规范第6.】2,.1条各监测—对象竣工后未达到】稳定状态前应继续对!其进行变形》监测
【
,6.3.2 — 当:使用中的建》筑、设施或其场地出!现裂缝?、沉:降、倾斜等》变形:或当安全管理需要时!应实施变《形监:测
6.!3.3 使用【期间的变形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内容、?监测频率应根据【监测对象的实际变】。形特征、结构特点】和场地地质条—件等确定《。;
》
: 《 2 对》自,施工期间延续—的沉降监测、—垂直度?及倾斜监测》、水平位移监测工】程竣工使用后—第一年应观测3次或!4次第二《年应至少观测—2次:第,三年后每年应至【少观测?1次直至变形达【到稳定状态为止;
!
,。
》 3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监测对象的变形】趋,势加大时应提—高监:测频率并应立即预】警,
6.3!。.4 使》用期间监测对象变】形,达到稳?定,状态的判《定应以所有监—测点:的最:大变形速率均不超过!项,目技术设计给定【的相应变《形速率阈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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