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水域【现状测量《
—
,
4.4.1— 水域《现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测:定水上建筑》。、水下地《形、水?位或水面高程以【及水域与陆地交界处!的沿:岸地形
》
:
【2 水上建筑【及沿岸地《形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相关规定
【。
【 , 3? :。沿岸地形测量应与】陆地测量相衔接
!
,
4.4—.2 水下地【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测深点的间距不应】大,于,所测比例尺图—上1:0mm
《
— 2》 测深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当》测图:比,例,尺小于或等于15】000?时,不应大于图上1.】0mm;当》测图比例尺大于【15000且小【于15?00:时不应大于图上1】.,5,mm;当测图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500时不应大于图!。上2.0mm—
《
: 3 】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当水深在20m内时!不应大于《0.2?m;当水《深,超,过20m时不应【。大于水深的1.5】%
—
,4.4.3 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成—果应:与水深测量相协同测!定时间及《频率应根《据水情、《潮汐变?化等确定
】
2 ! 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点的高程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