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变?形监测的《控制测量
!
3.4.1 ! 变形?监测应布设基—准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点应布设在监】测对象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
》 2 ? 基准?点数量、网形—结构和?观测精?度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 3 》 基准点《应单独构网或与工作!基点、监测点联【合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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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基《准点的测量及—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各:期变形观测时应【对基准点进行检测当!发现基准点有可能】变动或当《。监测点观测成果【出现系统性》异常时应进行—基准点复测
!
》 2 用—于长期?变形监测《的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 3 】。当基准点所在区域】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进行基准点—复测
?。
【 4 基【准点复?测后应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分析对不《稳定的?。基,准点应予《以舍:弃当:剩余的基准点—数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时应补充布设新】的基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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