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变形【监测的?控制测量《
》
3.4.1 ! ,变形监测应布设基准!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准!点应布设在监测对】象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 ? 2? , ,基准点数量、网形】结构和观《测精度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 3 基】。准点应单独》构网或与工作基点】、监测点联合—构网
》
3《.4.2 基准点!的测量及《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各期《变形观测时应对基准!点进行检测》当发现基《准点:有可能变动或当监】测点观测《成果出现系》统性异?常时应进行》基,。准点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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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用于长【期变:形监测的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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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基准点》所在区域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进行基准点》复测
【
, 4 】基准点复测后应【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分】析对不稳定》的,基准点应《予以舍弃当剩余的】基准点?数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时:应补充?布设新的基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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