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变形监测的】控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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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变!形监测应《布设基准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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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准点应布】设在监测对》。象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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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准点数—量、:。网,形结构和观测精度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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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准点应》单独构网或与工作基!。点、监测点联合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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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基准点的测【量及稳定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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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期》变形观测时应对基准!点进行检测当发现基!准点有?可能变动或》当监测点观测成果出!现系统性异常—时应:进行:基准点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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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用于长期》变形监测《。的基准点应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 , 3 《。。 当基准《点所在?区域受到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进行】基准点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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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基准【点复测后《应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分析对不稳定!的基准点《应予以舍弃当剩余的!基准点数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定时应补充布】。设新的基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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