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勘探和取样
4.1 一般规定
4.1.1 现场勘探应进行危险源识别,应针对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架空电力线路等,制定勘探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4.1.2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对勘探作业人员进行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交底。
4.1.3 勘探和取样方法应根据岩土样质量级别要求和岩土层性质确定。
4.1.4 勘察现场作业应采取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场地污染的措施,严禁遗弃泥浆、油污、塑料、电池及其他废弃物。
4.1.5 勘探工作完成后,除需要水位观测等特殊要求的钻孔、探井、探槽、探洞外,应按规定及时回填。需保留的钻孔、探井、探槽、探洞,应设置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