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7-2021 建标库

3.3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3.3.1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特点确定,应满足地下工程、基坑工程稳定性评价和设计要求。

3.3.2  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应查明岩土和地下水的分布,评价地下水的影响,提出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计算参数。

3.3.3  岩质隧道工程应查明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位置、规模、性状,进行围岩分级,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围岩加固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