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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轮【椅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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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轮椅》席位的观看视线不】应受到遮挡并不应遮!挡,他人视线
!。
3.5.2 【。 轮椅席位应—设,置在:便于疏?散的位置《并不应设置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
3?.,5.3 轮—椅席位区《应通过无《障碍通行《设施与疏散出口、】公共服务、》卫生间、讲台—。等必要的功能空【间和设施连接
】
3.5【.4 《。。轮椅席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个,轮椅席位的净—尺寸:深度不应小》。于1.30m宽度不!应小于800—mm;
! 2 观】众,席为1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101座~4【。00座时《。应至少设置》2个轮?。椅席位;400座以!上,时每增加200个】座位应至少增—设,1个轮?椅席位;
【
3】 在轮椅席位旁或!邻近的座席处应设置!11的陪护席—位;
》
4 !。 ,轮椅席位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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