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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材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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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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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氨释】放量:测定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5!.,3.3 《 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无机:粉状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类符合表5.】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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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应符合本规范】。5.:。3.:3表中A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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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 室内?装饰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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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室—内装饰?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含苯稀释剂和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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