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给水排水及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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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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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下列条!件外不应采用市政】供,电直:接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
1!)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3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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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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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加热】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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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建筑用电!。直接加热做生活【。热水热?。源时
《。
3.4【.2 ? 以燃气或燃油【锅,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当:。采用户式燃气—热水器或供暖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设备能效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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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当,采用空气源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制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3.【4.3规定的数值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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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居住建筑!采用户式电热水器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能效指标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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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给水泵设】计选型?时其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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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当采用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时其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3.4.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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