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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a:。nd ren—e,w,able e—nergy a【p,plic《atio《n in《 building!s 【GB ?550?15-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 20?21年第173【。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  :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1年9》月8日?。 《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     】  第6.3.3】、6.3.4、6】.3.5《、6.3《6, 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条 —  —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  :     》第7.1.5—、,7.2?.3、8.》1.:4(2)、8.【3.2、8.3【.4、8.》3.12条》(款:。)  】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    】   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  【   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2?01:8 :   【    第3.【0.4、3.0【.5:、3:.0.7、3.0.!8、:4.2?.3:、4.2.》7、5.3.2、】5.4.《12、5.7—.2条 【     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2009版) ! ,       第!3.1.1、5.1!.,。1条 》     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  : 第:。7.2.2、7【.2.?4、8.3.1【。、8.?3.5、8.3【。.8、10.1.】1、10.1.【2,、10.《1.:4、:10.1.5、【。10.?1.6、10.【2,.1、?。。10.?2.2、10—.3.1、》10.?3.2、《10.3.3条 】  — ,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 !    【   第《3.1.2、—4.2.2、4.2!.3、4.2.7】、,5.2.2、6.2!.2、?7.:2.2?、8.2.》2、:9.2.2、9【.2.3、10.2!。.2、?11.2《.2、12.2.】2、12.2.3、!15:.2.2、18.0!.5条? — ,   8.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2019 【     】  第1《.0.?5、5?.1:。.1、5.》1.2、5.—1.5、5.2.】13:条, ,   【。  :。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   第5.—。2.1?、5.4.3 【(1)、5》.5:.1、5.5.5、!5.1?0.1、7》.2.1、》8.1.《2、8.2.2、8!.,3.4 (1)、8!.3.5《 (4)、8.11!.14、《9.1.5(1【-4)条(》款) 》     1】。0.: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2012 】。 :   》  :  第1.0.【4、:3.0.6、—5.3.3、5【。.4.2、》5.6?.2、6.1.1】条 — ,    1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 !       !第4.?1.:3、4.1》.4、4.1.5】。、4.1《.14、4》.2.1、4.【2.2、4.—2.6?、5.1.1—、5.1.》4,、5.1《.9、5.1.1】0、:5.:2.1?、5.2.4、【5.2.8、5【。.,4.3、6.2.3!、6.2《。.5、6.2—。。.6、?。。7.3.2条 【。 ? ,。 ,    《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     !  第4.》0.4、《4.0.5、4.】0,.6、4.0.7、!4.0.8、4.0!.10、4.—0.1?3、:6.0.2、6.】0.:4、6?。.0.5、6.【0.8、《6.0?.13条 》 ?    》 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    】   第4.0【.3、?4.:0.:4、4?.0.5《、4.0《.9、6.》0,.2:、6.0.3、6】.0.?5,、6.0《.6、6《.0.7条 】  《   1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 !       第!3.2?.2:、3:。。.8.1条 — 》   ? 1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    !   第4.—0.2、4.0.】5、4.0.7、】4.0.9》条 : : ,     —。1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 《  《。     第3.0!.,1、3.0》.2、?4.2?.1、5.2.1】、,7,.2.1《条 《   》  17.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 】      【 第5.1.1、6!.1.6条 】   》  18《.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 】    《   第4.—5.:1,。条 :。     !19.?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2 【 ,       【第3.0.4、【4.0?。.1条 》 :  ?   20.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475-》20:19 ?  —     第4【.2.1、》4.2.2、4.3!.6、4《.4.?3条 【 前言 】  :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  —。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    —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 》  :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