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结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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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本条【对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后续设计工》作年限进行了规【定如改造后任意改】。变其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将显著】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因此改变前必须】。经检测鉴定或设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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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后续设计工作年】。限并应注明在未经检!。测鉴定或设计—许可时不得改变改】造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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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本条规定当既】有建:筑涉及结《构改造时《应进行?抗,震鉴定和设计—抗震鉴定《和设计应按照—本条规定内》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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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在改《造施工之前应—先对原结构承载力】不足的?部位进行加》固确保原《结构安全后方—可,对其进行改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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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本条规定【了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时基础?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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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本条【在既有建筑在平【屋顶上增《设坡屋顶改》造时对结构形式选】择、:。强度和变形》验算以及新旧结【构构件间的连接【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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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本【条在既?有非成套住》宅采用外扩改造【时对改造《目标:。、扩建部分结构【、新老建筑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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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本条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改—造时对?结构安全、原房屋结!构,局部开洞处理、加装!。部分结构设》计或连接《形,式,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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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改造时应【。按照本条规定实施】对存在明《显倾斜或结构—性损伤问题的房屋应!进行相应处理—后方可?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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