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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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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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系统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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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
《
7.1.3— 非?传,统水:源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
— 1 — 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设置非传—统水源的耐久标识】埋地、暗敷管—道应设置《连续耐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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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管道取水接口—处应: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
】
?
:。 ?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取水—口应设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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