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结构体系
4.2.1 本条是对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基本要求。混凝土结构体系除了要提供工程需要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外,还要满足结构抗震延性需求。
4.2.2 本条针对混凝土结构体系提出具体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材料结构体系,其刚度、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等相差很大,这两种结构在同一建筑物中混合使用,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将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破坏,因此不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构件与砌体结构构件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和连体结构体系等,在地震作用下受力复杂,容易形成抗震薄弱部位。9度抗震设计时,这些结构目前尚缺乏研究和工程实践经验,为了确保安全,因此规定不应采用。
4.2.3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舒适度要求,包括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及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水平风振舒适度要求,控制水平与现行标准水平大体相当。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规定,超高层建筑是指房屋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