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钢 筋
3.2.1 本条规定了普通钢筋材料分项系数取值的下限要求。对500MPa级高强钢筋,考虑压弯构件、受弯构件在钢筋所在位置混凝土压应变限值对钢筋抗压强度发挥的影响,适当留有材料的安全储备,其材料分项系数的最小取值为1.15。冷轧带肋钢筋其生产质量的稳定性与热轧钢筋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因为其经冷轧处理后极限强度提高较多,为保证材料的安全性,其材料分项系数的最小取值为1.25。
3.2.2 为保证混凝土结构与构件的延性,对普通钢筋、预应力筋提出最大力总延伸率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中,已将最大力总延伸率作为控制钢筋延性的指标。对中强度预应力钢丝,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其最大力总延伸率为3.5%。当中强度预应力钢丝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时,本条规定其最大力总延伸率不应小于4.0%,适当提高。
3.2.3 本条提出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强度、延伸率的规定,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钢筋的最大力总延伸率习惯上也称为均匀伸长率。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剪力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剪力墙及其边缘构件、筒体、楼板、基础等一般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