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08-2021 建标库

4.3  结构分析

4.3.1  混凝土结构进行正常使用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作用效应分析时应采用符合工程实际的结构分析模型。

4.3.2  结构分析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结构分析模型中采用的结构及构件几何尺寸、结构材料性能指标、计算参数、边界条件及计算简图;

    2  应确定结构上可能发生的作用及其组合、初始状态等;

    3  当采用近似假定和简化模型时,应有理论、试验依据及工程实践经验。

4.3.3  结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力学平衡条件;

    2  满足主要变形协调条件;

    3  采用合理的钢筋与混凝土本构关系或构件的受力-变形关系;

    4  计算结果的精度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3.4  混凝土结构采用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进行结构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与构件尺寸、材料性能、边界条件、初始应力状态、配筋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根据结构性能目标需求取强度标准值、实测值;

    3  分析结果用于承载力设计时,应根据不确定性对结构抗力进行调整。

4.3.5  混凝土结构应进行结构整体稳定分析计算和抗倾覆验算,并应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性要求。

4.3.6  大跨度、长悬臂的混凝土结构或结构构件,当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0.15g)时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