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釆】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釆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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