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GB50016-2014(2021年9月征求稿) 建标库

7  灭火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6  服务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7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条文说明】本条第1、2、3款为强制性条文。本条为保证消防车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建筑火灾的需要,根据目前国内在役各种消防车辆的外形尺寸,按照单车道并考虑消防车快速通行的需要,确定了消防车道的最小净宽度、净空高度,并对转弯半径提出了要求。对于需要通行特种消防车辆的建筑物、道路桥梁,还应根据消防车的实际情况增加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与净空高度。由于当前在城市或某些区域内的消防车道,大多数需要利用城市道路或居住小区内的公共道路,而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一般均较大,通常为9m~12m。因此,无论是专用消防车道还是兼作消防车道的其他道路或公路,均应满足消防车的转弯半径要求,该转弯半径可以结合当地消防车的配置情况和区域内的建筑物建设与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本条确定的道路坡度是满足消防车安全行驶的坡度,不是供消防车停靠和展开灭火行动的场地坡度。

    根据实际灭火情况,除高层建筑需要设置灭火救援操作场地外,一般建筑均可直接利用消防车道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因此,消防车道与建筑间要保持足够的距离和净空,避免高大树木、架空高压电力线、架空管廊等影响灭火救援作业。

    考虑到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灭火救援时所需出动车辆较多,且还需要出动重型消防车,增加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有利于消防车的快速调度和通行。本条要求是为确保重型消防车到达现场后能够安全展开救援作业,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包括由市政道路到达环形消防车道的道路,以确保重型消防车通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