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GB50016-2014(2021年9月征求稿) 建标库

5.2  总平面布局

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室外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与单独建造的室内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丙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设置在室内的变压器不同于在室外露天设置的情况,室内变电站的火灾危险性与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相当。

    民用建筑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是指10kV降压至380V的最末一级变电站。这些变电站的变压器大致在630kVA~1000kVA之间,可以按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间距执行。对于预装式变电站,有干式和湿式两种,其电压一般在10kV或10kV以下。这种装置内部结构紧凑、用金属外壳罩住,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较高。因此,此类型的变压器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比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减少一半,确定为3m。规模较大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仍应按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可以按照丁类厂房考虑。在民用建筑中使用的单台蒸发量在4t/h以下或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由于火灾危险性较小,将这样的锅炉房视为民用建筑确定相应的防火间距。大于上述规模时,与工业用锅炉基本相当,锅炉房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按照本规范对丁类厂房的有关防火间距确定。至于燃油、燃气锅炉房,因火灾危险性较燃煤锅炉房大,还涉及到燃料储罐等问题,故也要提高要求,将其视为厂房来确定有关防火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