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GB50016-2014(2021年9月征求稿)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局部修订条文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buildings

GB50016-2014(2018年)

(征求意见稿)

总计83条。带方框表示删除;带下划线表示新增。

局部修订说明

    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开展。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等涉及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的范围,加强了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2.明确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的加强性防火要求。

    3.调整了疏散门的净宽度要求。

    4.明确扩大封闭楼梯间和扩大前室在首层的安全疏散距离。

    5.增加了有关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83条:删除1.0.6,修订或新增3.1.3、3.2.10A、3.2.17、3.3.1、3.3.2、3.5.2、3.7.2、3.7.5、3.8.3、5.1.2A、5.2.3、5.3.1、5.3.6、5.4.4、5.4.11、5.4.11A、5.4.12、5.4.13、5.4.16A、5.4.17、5.5.12A、5.5.13B、5.5.14A、5.5.15、5.5.17、5.5.18、5.5.22、5.5.23、5.5.28、5.5.30、5.5.31,6.2.5A、6.2.9、6.2.9A、6.2.10、6.4.1、6.4.2、6.4.3、6.7.1、6.7.2、6.7.4、6.7.7A、6.7.10、7.1.8、7.2.1、7.2.5、7.2.6、7.2.7、7.2.8、7.3.5、7.4.1、7.4.2、8.1.2A、8.1.7、8.2.4、8.3.3A、8.3.9、8.4.1、8.4.2A、9.3.6、9.3.15、10.1.1A、10.1.8、10.1.10、10.1.10A、10.2.5、10.2.7、10.3.1、10.3.2A、11.0.1、11.0.2、11.0.3、11.0.3A、11.0.4、11.0.7、11.0.10、11.0.12、11.0.12A、11.0.13、11.0.14、12.1.1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