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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