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 【 安全避难
】
5.9.!1 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按3人【/m2计《算;避难《层(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
《。 2 避难区】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房间《门洞设备间的—检修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的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 3 除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区内;
》
!4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与相邻外墙开—口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
,
5—.9.2《 , 高层住宅疏散楼】。。梯到:达的:。屋顶:层若布置有》其他用房不得挤占】避难面积用于避难】的公共?屋面净?面积按3人》/m2计算且不小于!50m2人数按楼栋!总户数?×3:人/户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