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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安全避难》
】5.9.1 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按】3人/m2计算【;避难层(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
? 2 《 避难区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房?间门洞?设备间的检》修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的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3 — 除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区内;
】
《 4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与相邻外墙】开,口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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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 高层住宅疏散【楼梯到达的》。屋顶层若布置有其】他用房不得挤占【避难面积用于—避,难的公共屋面净面】积按3人《/m2计算且不【。小于50m2—。人数按楼栋总户数】×3人?/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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