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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安全避—难
!5.9.1》 :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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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按,3人:/m2计算;避难层!(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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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避难【区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房间门洞设备【间的检修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的,。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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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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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与【相邻外墙开口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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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高层》住宅疏散《楼梯到达的屋顶层若!布置有其他用房不得!挤占避难面积用于避!。难的公共屋面净面积!按3人/《m2计算《且不小于50m2】人,数按楼栋总户数×3!人/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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