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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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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住宅附建的公】共用房(裙房)不应!布置餐饮等有噪声】及有:。废气污染的商—业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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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贮藏间严禁设于!住宅:。附建公共用房(裙】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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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之间:的出入口和楼梯均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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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附建】的地上物管用房【应与住宅功能完【全隔开其防火及疏散!的要求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规,定
【。5.6?.5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当为高层住】宅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的?防火挑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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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附建《的商业服务网点出入!口上方应有防坠物措!施雨棚凸出出入口上!。方墙面及阳台—、挑廊等投影线不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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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有《。振动或?噪声产生《的,设备用房不应设置】在住宅楼栋外墙轮廓!线投影范围》内与居住功能相【邻楼:层的正下《方、正?上,方及毗邻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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