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6  】附,建公共?用房 ? — 5.6.1 【。 住宅附建》的公共?用房(裙房》)不应布置》餐饮等有噪声及有】废,。气污染的商业性设施! 》 ,5.6.2 —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贮藏间严禁设于【住宅附?建,公共用房(裙房)】内 》 5?.6.3《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之间的?。。出入口和《楼,梯均应分开设置【 》 5.?6.4  附建的地!上物管用房应与住】宅功能完全隔开其防!火及疏?散的:要,求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规定 》。 ?。 5:.6.5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当为高层—住宅: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的防火挑】檐 【5.:6.6  》附建的商业服务【网,点出入口上方应【有防坠物措施雨棚凸!出出入口上方墙面及!阳台、挑廊等投影线!不小于1m》 5.】6.7 《 有振动或噪声产生!的设备用房不应设】置在住宅楼栋外墙】轮廓线投影范围内】与居住功《能相邻楼层的正【下方、正上方及【毗邻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