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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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住宅:附建:的公:共用房(裙房)不】应布置餐饮等有噪声!及有废气污染的商】业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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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贮藏间严【。。禁设于住宅》附建公?共,用,房(裙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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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之间的出入口和【楼梯均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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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 ,附建的地上物管【用房应?与住宅?功能完全隔开其防火!及疏散的要求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规,定
5.!6.5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当《为高层?住宅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的防火挑》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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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附《建的商业服务网【点,出入口上方》应有防坠物措施雨】棚凸出出《。入口:。上方墙面及阳台、挑!廊等投影线不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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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有振动或!噪声产生的设备用】房不应?设置在住宅楼栋【外墙:轮廓线投影范围内与!居住功能《相邻楼层的正下方】。、正:上方及?毗邻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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