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与智能化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1.1条。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功能等因素,通过主要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可采用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以最大化地节约能源。在供配电系统设计时,优先采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电气技术及设备,是实施电气节能的有效途径,也是供配电设计正确合理的具体表现,所以本标准要求在方案设计阶段时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方案。供配电系统的合理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个要点:
1 合理确定供电中心:尽量设置配变电所和配电间居于用电负荷中心位置,并合理选择供电线路,以减少线路损耗,当配变电所离较大的用电设备较远时,如制冷机房,应考虑分散设置配变电所;
2 负荷计算:供配电系统以负荷计算作为设计依据,应严格按照负荷计算来确定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
3 无功补偿:在配变电所设置无功补偿装置,对于大型冷冻站、荧光灯等设备采用就地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从而降低线路损耗;
4 合理选择变压器:选用高效低损耗的变压器,且能效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5 优化经济运行方式:利用负荷计算合理调配变压器,使变压器在建筑物常规负荷状态时,尽量以最小损耗方式运行。
按照“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作为制定方案的基本条件,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中所列举的各功能建筑的智能化基本配置要求,并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配置合理的建筑智能化系统。
10.1.2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1.2条。系统设计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同时,应做到简单易控,方便操作和管理,在平时运行中为行为节能提供方便。
10.1.3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1.3条。
10.1.4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10.1.4条。太阳能、风能的利用应结合当地太阳光照、风力资源。光伏发电与风能发电的采用,应根据项目所在地资源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综合考虑。山东东南部太阳能资源为三类地区,全年日照时数为2200h~3000h,在每平方米面积上一年内接受的太阳总辐射量为1393kW·h~1625kW·h,为我国太阳能资源的中等类型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