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7.1.1条。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功能、高度、形体,采用受力合理、抗震性能良好的结构体系,能够以较少的材料、较小的环境影响代价满足建筑要求,并对因地制宜、节约材料、施工便捷、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论证。
7.1.2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7.1.2条。从基础、体系、材料(材料种类以及强度等级)、构件四个方面进行优化,从而达到安全合理、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效果。
7.1.3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7.1.3条。对建筑材料的选择标准应该从全寿命期衡量,整体上考虑资源消耗、环境影响,优先考虑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再生材料,并且尽量提高材料利用率。
设计人员应密切关注政府部门颁布的山东省限制使用或淘汰材料相关信息以及市场动态,确保结构材料选择因地制宜。
高能耗材料是指在获取原料、加工运输、成品制作、施工安装、维护、拆除、废弃物处理的全寿命周期中消耗大量能源的建筑材料,应优先选用在此过程中耗能少的材料,以更有利于实现建筑的绿色目标;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应通过对材料的释放特性和施工、拆除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达到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控制的标准是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应按照最新的相关标准选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