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DB37/T5043-2021 建标库

6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6.1.1条。被动措施优先是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的重要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对围护结构进行保温、隔热、遮阳等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都是被动措施,应优先采用。

6.1.2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6.1.2条。建筑形体与日照、自然通风与噪声等因素都有密切的关系,在设计中仅仅孤立地考虑形体因素本身是不够的,需要与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建筑形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的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的朝向、间距、开窗位置和比例等因素,使建筑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采光和视野。可采用以下措施:

      1)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以建筑周边场地以及既有建筑为边界前提条件,宜通过场地日照、通风、噪声等模拟分析确定最佳的建筑形体,并结合建筑节能和经济成本权衡分析;

      2)宜通过改变建筑形体,如合理设计底层架空或空中花园改善后排建筑的通风;

      3)建筑单体设计时,宜在场地风环境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建筑长宽高比例,使建筑迎风面压力合理分布,避免背风面形成涡旋区;

      4)建筑布局宜与隔声降噪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建筑裙房或底层凸出设计等遮挡沿街交通噪声,同时,面向交通主干道的建筑面宽不宜过宽。

      5)山东地区的最佳朝向为南、南偏东10°~15°,适宜朝向为南偏东30°,不利朝向为西偏北5°~10°。

6.1.3  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6.1.3条基础上发展而来。绿色建筑中常常采用具有改善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建筑遮阳等功能的构件,以及在屋顶或外墙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立体绿化等,对改善室内环境和降低建筑能耗有重要的作用。外遮阳、导光、导风等功能构件、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立体绿化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确保连接可靠,并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部设施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后期检修和维护条件,如设计检修通道、马道和吊篮固定端等。当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埋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埋件的检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比如,每年频发的空调室外机坠落伤人或安装人员作业时跌落伤亡事故,已成为建筑的重大危险源,故新建或改建建筑设计时预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有条件应设置空调室外机混凝土搁板),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配,同时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员安全。

6.1.5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6.1.4条。有些建筑为了片面追求新奇特、标志性而设计了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造成了结构不合理、空间浪费或构造过于复杂等情况,引起了建造材料的大量增加和运营费用过高。这些为片面追求美观而以巨大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做法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原则,应该在建筑设计中尽量避免。建筑外围护结构中应慎重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其保温隔热性能、遮阳性能都很薄弱,还有可能造成光污染,且为此付出的代价也较大。

6.1.6  本条为新增条文。门窗是实现建筑物理性能的极其重要的功能性构件。设计时外门窗应以满足不同气候及环境条件下的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为目标,明确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指标和等级,并应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外门窗的检测与验收应按《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7  本条为新增条文。为避免水蒸气透过墙体或顶棚,使隔壁房间或住户受潮气影响,导致诸如墙体发霉、破坏装修效果(壁纸脱落、发霉,涂料层起鼓、粉化,地板变形等)等情况发生,要求所有卫生间、厨房、浴室楼、地面做防水层,墙面、顶棚均做防潮处理。防水层和防潮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的规定。

6.1.8  本条为新增条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疏散和救护顺畅非常重要,必须在场地和建筑设计中考虑到对策和措施。建筑应根据其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走廊、疏散通道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防灾避难场设计规范》GB51143等对安全疏散和避难、应急交通的相关要求。

    本条重在强调保持通行空间路线畅通、视线清晰,阳台花池、机电箱等凸向走廊、疏散通道的设计不应影响相关标准对其净宽的要求,防止对人员活动、步行交通、消防疏散埋下安全隐患。

6.1.9  本条为新增条文。

    第1款,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强化防坠设计有利于降低坠物伤人风险,阳台外窗采用高窗设计、限制窗扇开启角度、窗台与绿化种植整合设计、适度减少防护栏杆垂直杆件水平净距、安装隐形防盗网等措施,防止物品坠落伤人。此外,外窗的安全防护可与纱窗等相结合,既可以防坠物伤人,还可以防蚊防盗。

    第2、3款,外墙饰面、外墙粉刷及保温层等掉落伤人的现象在国内各个城市都有发生,甚至尚未住人的新建小区也出现瓷砖大面积掉落现象。在建筑间距和通路设计时,除了考虑消防、采光、通风、日照间距等,还需考虑采取避免坠物伤人的措施。由于建筑物外墙钢筋混凝土、填充墙体、水泥砂浆、外贴保温板、外墙饰面层及门窗等的热胀冷缩系数不同,建筑设计时虽然采取设墙面变形缝的措施,但受环境温度、湿度及施工质量的影响,各种材料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形,材料连接界面破坏,出现外墙空鼓,最后导致坠落,影响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要求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同时采取建立护栏、缓冲区、隔离带等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1.10  本条为新增条文。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对建筑用安全玻璃使用的建议,人体撞击建筑中的玻璃制品并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足够的安全防护。为了尽量减少建筑用玻璃制品在受到冲击时对人体造成划伤、割伤等,在建筑中使用玻璃制品时需尽可能地采取下列措施:

    1)选择安全玻璃制品时,充分考虑玻璃的种类、结构、厚度、尺寸,尤其是合理选择安全玻璃制品散弹袋冲击试验的冲击历程和冲击高度级别等;

    2)对关键场所的安全玻璃制品采取必要的其他防护;

    3)关键场所的安全玻璃制品设置容易识别的标识。

    本条所述包括分隔建筑室内外的玻璃门窗、幕墙、防护栏杆等采用安全玻璃,室内玻璃隔断、玻璃护栏等采用夹胶钢化玻璃以防止自爆伤人。夹胶钢化玻璃是指玻璃钢化后进行进一步的安全处理,把两片玻璃黏合在一起。玻璃破裂后不会飞溅伤到人,起到安全作用。

    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是指生活中常见的自动门窗、推拉门、旋转门等夹人事故频频发生,尤其是对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来说更为危险。因此,对于人流量大、门窗开合频繁的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可采用可调力度的闭门器或具有缓冲功能的延时闭门器等措施,防止夹人伤人事故的发生。主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门、大堂入口门、旋转门、推拉门窗等。

6.1.11  本条为新增条文。建筑防滑地面工程对于保证人身安全至关重要。光亮、光滑的室内地面,因雨雪天气造成的室外湿滑地面和浴室、厕所等湿滑地面极易导致伤害事故。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的规定,Aw、Bw、Cw、Dw分别表示潮湿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Ad、Bd、Cd、Dd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

6.1.12  本条为新增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本条所述是指具有警示和引导功能的安全标志,应在场地及建筑公共场所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显著位置上设置。

    设置显著、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能够起到提醒建筑使用者注意安全的作用。警示标志一般设置于人员流动大的场所,青少年和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容易碰撞、夹伤、湿滑及危险的部位和场所等。比如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禁止伸出窗外、禁止抛物、注意安全、当心碰头、当心夹手、当心车辆、当心坠落、当心滑倒、当心落水等。

    设置安全引导指示标志,包括紧急出口标志、避险处标志、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急救点标志、报警点标志等,以及其他促进建筑安全使用的引导标志等。比如紧急出口标志,一般设置于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结合方向箭头设置于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

6.1.13  本条为新增条文。建筑是一个地区传统文化同地域环境特色相结合的产物,是当地历史文脉及风俗传统的重要载体。采用具有地区特色的建筑设计原则和手法,传承传统建筑风貌,让建筑能更好地体现地域传统建筑特色。

    对场地内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也属于本条规定的传承地域建筑文化的范畴。历史建筑主要指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方特色、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适度的保护利用措施,避免对历史建筑价值和特征要素的损伤和改变。

6.1.14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6.1.6条。绿色建筑设计强调以定量化分析与评估为前提,提倡在规划设计阶段对建筑朝向、方位、体形、自然通风、日照与天然采光、围护结构节能、声环境、热环境等多种建筑性能和物理环境进行定量化分析、评估与优化。定量化分析可通过计算机模拟、模型实验或现场检测等手段来完成。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计算机模拟,可以及时调整和优化建筑体形、布局等,在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应根据详细的建筑设计,对计算机模拟结果进行检验,并适时调整和完善。

6.1.15  本条沿用本标准2015年版第6.1.7条。模数协调是标准化的基础,而标准化是建筑工业化、产业化的根本。不依照模数设计,尺寸种类过多,就难以进行工业化的生产,因此,模数协调问题尤为重要。应遵循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219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等设计宜参考模数设计原则,并协调部件及各功能部位与主体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住宅、宾馆等建筑中,相当数量房间的平面、功能和装修相同或相近,对于这些类型的建筑宜进行标准化设计。标准化设计的内容不仅包括平面设计,还应对建筑构件、建筑部品等进行标准化、系列化设计,以便进行工业化生产和现场安装。

6.1.16  本条在本标准2015年版第4.2.10条基础上发展而来。

    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是墙体保温层与建筑围护结构同步施工完成的构造技术。它集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围护功能于一体,墙体不需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属于结构自保温技术,具有保温性能优良、施工便捷、安全性能好等特点。

    2011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积极发展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2018年9月,省人大修订通过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第十二条:“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这为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在全省的推广应用作出了政策性的规定。

    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目前主要包括:

      1)现浇混凝土墙体保温体系类:主要包括IPS现浇混凝土墙体保温系统、FS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复合外模板现浇混凝土保温系统、CL建筑保温系统、钢丝网片组合保温板现浇混凝土墙体自保温系统等;

      2)砌体自保温体系类:主要包括非承重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承重墙体结构自保温系统等;

      3)夹芯复合墙保温体系类:主要包括夹心复合砖(砌块)砌体结构自保温系统等;

      4)装配式复合墙板保温体系类:主要包括装配式大板自保温系统、装配式条板自保温系统等。

    另外,部分地区采用的聚苯模块现浇混凝土墙体自保温系统也属于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范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还会出现新的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