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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