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 建筑声环境
】
6.!6.1 《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
6.6【.2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且满【足以下要《。求
》
1 !外墙、隔墙、门【窗,、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宜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
,
2—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不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
6.6.3】 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
】 , 1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应安?排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
】 2 宜【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
,
6—.6.4 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并远离工《作、休息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噪声源的位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 【 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
2【 不应将水泵房】等噪声源设于住宅的!正下方?或正上方;》。
《
—3 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
! 4 产生噪!声的洗手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
6.6.5 !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换热站、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紧邻时应】。采取下列隔》声减振措施
】
? ? 1:。 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
【 : 2 《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应做隔?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
】
《
3 噪!声源空间《的墙面及《顶棚应做吸》声处:理;:
:
:
》 4 锅》炉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电,梯井道等《噪声源房间内的【设备: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6.6.6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并宜—采用优化空间—形体合理布置声反射!板、吸声《材料等措《。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6.6.7 【下列场所《的顶:棚、楼板《。、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
《
1 【 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
》 2》 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
】。
?
6.6》.8 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隔声》设计住宅《建筑的?沿街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宜】将走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设于?。毗邻干道一侧或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阻隔交通噪!声
—
,6.6.9 —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对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有要求的房》间可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设《。计浮筑?楼板的隔声减—振垫应沿墙体上翻】且不应?低于40mm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可结合《地面供暖的保温层提!高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
6.?6.:10 当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吊顶等措—施防止?降雨噪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