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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建筑声环境 ! 6.6】.1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 :6,.6.2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且:满足以下要求 】 ?     1—  外墙《、隔墙、门窗、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宜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     】2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不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6.6.3 — 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   ! ,。 1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应安?排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 《。 ,   》  2  宜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 》 6.6.4】  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并远离工作、休息】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噪声源的》位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1  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     【2,  不应将水—泵房:等噪声源设于住【宅的正下方或—正上方; 】 ,     3  】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 》     4—  产生噪声的洗手!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 6.6.5  】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换热站、《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紧【邻时应采取》下列隔声减振措施】 ,    】 ,1  ?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 【  :。   2 》 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应做隔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 【  ?   3  噪声源!空间的?墙面及顶棚应做【吸声处理; 【  》。  :。 4  《。锅炉:。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电:梯井道等噪声源房间!内的设备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 6《.6.6 》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并宜采用优化!空间形体合理—布置声反《射板、吸声材—料等措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6.】6.7  下列场】所的顶棚、楼板、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     【。1  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  : 2:  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 6!。.6.8 》 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隔—。声设计住宅建—筑的沿街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宜—将走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设于毗邻干道一侧】或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阻隔—交,通噪声 》 , 6.》6,.9 ?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对,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有要】求,的房间可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设计》浮筑楼板的隔声减】振垫应沿墙体上【翻且不应低于—40mm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可结合地面—供暖的保《温层提高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 6.》6.10 》 当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吊顶等措【施防止降《雨噪: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