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DB37/T5043-2021 建标库

5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选址和规划应符合山东省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定,且应满足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要求。

5.1.2  场地规划应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并采用适宜技术,满足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和可持续运营的要求。

5.1.3  场地规划应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并应做到场地内及周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与共享。

5.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5.1.5  场地内不应有超标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