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2 本条文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1000m3及以上炼铁高炉、熔融还原炼铁炉的安装。熔融还原炉工艺设备与高炉相比,除炉体有差别外,其炉体工艺钢结构、出铁场设备、炉顶装料设备等工艺设备及其布置基本相同。熔融还原炉是按压力容器标准设计的,对焊接质量检测率要求比高炉稍高,但质量等级是相同的。目前国内熔融还原炉仅一座且已正常投产,第二座正在建设中,南方某厂也拟建设同类炼铁还原炉。熔融还原炉的安装,国外积累了经验,国内建造安装的第一座熔融还原炉是根据国外标准和经验,结合国内高炉安装科技成果和成功经验建造的,熔融还原炉的安装已积累了经验,并开发了数个科技成果,这些成果和经验在第二座熔融还原炉的安装工程中运用并获得很好的效果及效益。故将熔融还原炉列入适用范围。
1.0.3 炼铁机械设备安装涉及专业技术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节能等多方面,因此炼铁机械设备安装中除本专业设备外,还有液压、气动和润滑设备,起重设备,连续运输设备,除尘设备,通用设备等。此外,还涉及工艺钢结构、各类能源介质管道的制作、安装以及防腐、绝热等专业。因此,炼铁机械设备安装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