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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