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炉顶点火装置
8.12.1 与燃烧器连接的煤气和氧气管道接口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得漏气。
8.12.2 炉顶点火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底座纵、横向中心线,拉线、挂线坠,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2 框架底座标高,应用水准仪或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3 喷吹管最大行程,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4 轨道中心线,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5 轨道直线度,拉线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6 同一截面两轨道高度差,应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7 轨道跨距,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
8 驱动机构主动链轮与从动链轮齿的中心线重合度,允许偏差为1.0mm。
8.12.3 炉顶点火装置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用手扳动燃烧器走行装置做前进、后退动作,应无障碍物,通过点火孔时不应与孔边缘相擦。
2 电动燃烧器走行装置应做前进、后退动作,调整极限开关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燃烧器走行装置做前进、后退动作,不应少于3次,动作应灵活、无异常声响及振动,极限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