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9-2011 建标库

8.12  炉顶点火装置

8.12.1  与燃烧器连接的煤气和氧气管道接口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得漏气。

8.12.2  炉顶点火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底座纵、横向中心线,拉线、挂线坠,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2  框架底座标高,应用水准仪或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3  喷吹管最大行程,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4  轨道中心线,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5  轨道直线度,拉线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6  同一截面两轨道高度差,应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7  轨道跨距,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5.0。

    8  驱动机构主动链轮与从动链轮齿的中心线重合度,允许偏差为1.0mm。

8.12.3  炉顶点火装置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用手扳动燃烧器走行装置做前进、后退动作,应无障碍物,通过点火孔时不应与孔边缘相擦。

    2  电动燃烧器走行装置应做前进、后退动作,调整极限开关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燃烧器走行装置做前进、后退动作,不应少于3次,动作应灵活、无异常声响及振动,极限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