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9-2011 建标库

8.9  垂直探料装置试运转

8.9.1  驱动装置不带探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驱动装置做正、反方向运转各不应少于30min。

    2  确认各部应无异常声响及振动。

8.9.2  驱动装置带探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驱动装置带探尺试运转前,应通告有关专业单位停止高炉炉壳内一切作业,并应撤离作业人员。

    2  探尺“零”点定位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零”点定位允许偏差为±20.0mm。

    3  应根据设计文件调整探尺各停止位置的行程极限。

    4  在待机位置至探料深度位置之间往返,不应少于3次,确认动作应灵活,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行程极限装置动作应可靠。

    5  确认探尺下降到探料极限深度位置时,保留在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