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煤气取样机
7.4.1 取样管、密封箱,冷却器的压力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7.4.2 煤气取样机安装前应复测炉壳上的法兰及支座安装精度,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18条的规定。
7.4.3 煤气取样机取样管小车轨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中心线相对已安装的法兰短管中心线,拉线、挂线坠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
2 轨面至已安装的法兰面中心的距离,应用钢尺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
3 轨面水平度,应用平尺和水平仪或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1.0/1500mm;轨面全长范围内的高度差,应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4 同一横截面内两轨面高度差,应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
7.4.4 取样管与法兰内的支承件接触时,导向辊与取样管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用塞规检查,宜为1.5mm~2. 5mm。
7.4.5 高炉烘炉后应调整取样管小车轨道支撑框架立柱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