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氧枪和副枪设备试运转
18.3.1 氧枪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横移小车在全行程往返运行不应少于5次,运行应平稳、无卡阻、无异常振动和噪声,应调整行程限位装置位置,活动导轨与固定导轨对位应准确。
2 升降小车在全行程升降运行不应少于5次,运行应平稳、不卡轨、无异常振动和噪声。调试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功能图测出各功能控制点位置,应在导轨上作出明显标志,并应配合生产方完成各限位元件安装。
3 氧枪事故提升装置应以点动方式试验,运行不应少于3次。
4 升降小车断绳(松绳)安全装置应以松绳状态进行试验,运行不应少于2次,制动应可靠。
5 各种介质软管接头应无泄漏。
18.3.2 副枪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旋转架应在全行程正反旋转不少于5次,运行应平稳,并应无异常振动和噪声。调整限位装置,各停止位置应准确。
2 升降小车应在全行程升降运行不少于5次,运行应平稳,并应无卡阻、无异常振动和噪声。调试过程中应完成各限位元件的准确定位。
3 副枪事故提升装置应以点动方式试验,运行不应少于3次。
4 升降小车断绳(松绳)安全装置应以松绳状态进行试验,运行不应少于2次,制动应可靠。
5 各介质软管接头应无泄漏。
6 探头装头机和拔头机在全行程往返运行不应少于5次,运行应平稳灵活,并应无异常振动和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