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 切头收集装置
14.8.1 台车轨道安装应按本规范第10.1节的规定采用。
14.8.2 台车牵引卷扬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调整纵、横向中心线,宜采用挂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3.0mm。
2 应调整标高,宜采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5.0mm。
3 应调整水平度,宜采用水平仪检查,允许偏差为0.30/1000。
14.8.3 切头推出机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调整纵、横向中心线,宜采用挂线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为2.0mm。
2 应调整标高,宜采用水准仪检查,允许偏差为±3.0mm。
3 应调整水平度,宜采用水平仪检查,允许偏差为0.3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