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鉴定、》加固和维护》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 《。   ?  :国家鼓励对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 第二十》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 ,  《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     》对,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 第二十二条 !抗震:加固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并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   ?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建》设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