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钢筋工程
4.3.2 钢筋工程的常规施工及验收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已有详尽的规定,这里不再重复。
4.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当需要做钢筋代换时要与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
4.3.4 钢筋混凝土构件除要保证结构上的安全使用外,尚需考虑耐久性的要求,使之在预期使用年限内,不致因受冻融、炭化、风化和化学侵蚀等影响产生钢筋锈蚀的危害而降低结构的安全度。调查与试验研究表明,正常条件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主要取决于混凝土保护层的质量、厚度和使用环境。
冷库内部相对湿度一般都超过85%,属于高湿环境,且有时库内二氧化碳气体浓度高,会增加混凝土的碳化速度。因此,对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做了特别的规定。
从混凝土碳化、脱钝和钢筋锈蚀的耐久性角度考虑,本标准明确以最外层钢筋(包括箍筋、构造筋、分布筋等)的外缘计算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建议以纵向受力钢筋的外缘计算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3.5 为了加强对钢筋外观质量的控制,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要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弯折钢筋不得敲直后作为受力钢筋使用。钢筋表面不得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以免影响钢筋强度和锚固性能。本条也适用于加工以后较长时期未使用而可能造成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钢筋半成品的检查。
4.3.6 本条强调保证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