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