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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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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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