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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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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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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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