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