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B.—0.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
:
,。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
4 !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
《
》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 , 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综【合楼
?
:。。
》 8 地—。铁的车辆出》入口和经常性—的人员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
B.0.2【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一类保护》物
】 :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
—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共室内场所】。
《
,
: 3 》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
】4, 分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2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 : 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建!筑物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
: 7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4000《。m2的?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
》 8》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 9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居住建】。筑
—
10 】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他【建筑
【
11 !地铁的?临时:。性人员出入口—和,。通风口
!B.0.3 —。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应!。为二类保护物
【
】。。 1 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
2 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 3 —。 支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
《 4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
《 5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
:
,
》 6 总【建筑面积超过75】00m2的》。其他建筑物;
!
《 7 —车位超过10—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200个【。的停车场;
—
,
:
《。 8?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
B.0《.4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包括通信】发射塔)应》为三:类保护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