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56-2021 建标库

12.3  给排水系统

12.3.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应满足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

12.3.2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的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2  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LPG储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4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5  加油站、LPG加气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12.3.3  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不应设在作业区和可燃液体出现泄漏事故时可能流经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