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56-2021 建标库

8.3  CNG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8.3.1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8.3.2  站内天然气调压计量、增压、储存、加气各工段,应分段设置切断气源的切断阀。

8.3.3  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机或加气柱之间的总管上应设主切断阀。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切断阀。

8.3.4  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空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车载储气瓶组应有与站内工艺安全设施相匹配的安全保护措施,但可不设超压报警器。

8.3.5  加气站内设备和各级管道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有关规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P0尚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1  当Pw≤1.8MPa时:

P0=Pw+0.18     (8.3.5-1)

式中:Pw——设备最大工作压力(MPa);

      P0——安全阀的整定压力(MPa)。

    2  当1.8MPa<Pw≤4.0MPa时:

P0=1.1Pw        (8.3.5-2)

    3  当4.0MPa<Pw≤8.0MPa时:

P0=Pw+0.4        (8.3.5-3)

    4  当8.0MPa<Pw≤35.0MPa时:

P0=1.05Pw        (8.3.5-4)

8.3.6  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应高于最大工作压力10%及以上,且不应低于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8.3.7  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放空设施,泄压放空设施应采取防堵塞和防冻措施。泄放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3(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空管迅速排放;

    2  一次泄放量大于2m3(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大于或等于2次的操作排放,应设置专用回收罐;

    3  一次泄放量小于2m3(基准状态)的气体可排入大气。

8.3.8  加气站的天然气放空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空管宜分别设置;

    2  放空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及以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3  放空管应垂直向上。

8.3.9  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排气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2  压缩机进气口、排气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3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应设置进气压力偏低报警、进气压力超高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排气压力超高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4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应设置排气温度超高报警和高温越限停机装置;

    5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应设置润滑油系统低压报警和停机装置。

8.3.10  CNG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缓冲或有较大阻力损失需显示压力的位置,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宜为工作压力的1.5倍~2.0倍。

8.3.11  CNG加气站内下列位置应设高度不小于0.5m的防撞柱(栏):

    1  固定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

    2  加气机、加气柱和卸气柱的车辆通过侧。

8.3.12  CNG加气机、加气柱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