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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制冷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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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制冷系统【内公称直径小于50!mm的管道(对【于R134a公【称直径小于1—50mm的气体管道!)不是压力管道对于!大、:中,型制冷系统由于其制!冷剂灌?注量较多泄漏后的】危,害较大因此》上述管道在实际工程!。设计时虽然不必【履,行相关?。的压力管道监—管,程序但是《还应遵?守相关的压力管道】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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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6.5.—3 : ,这两条规定》中的压力值均为表压!
—6.5.4》 , ,热气融霜管道的【运行工?况往往变化较—。大,在正常降温时可能】处,于低:压和低温工况在融】霜开始时可》能处于高压》和低温工《况在融霜稳定—时可能处于高压和】非低温工况》因此在实际工程设】计时应考虑》所有可能出现的工况!找出其中材质—、许用应力》最不利条《件时对应的温度再按!照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修正后作为—设计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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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二氧化碳复】叠式制冷系统低【温级低压侧、高压】侧的内涵《。与本标准第6.5】.2条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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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在国家—。没有其他《新的:管道:标,准颁布并经本标准编!制组:。在冷库设计范围内】。认可前?在实际工程设—计时与本条规—定不同?的其他管道不—包括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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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经济适用】原则指管道》的初:投资与?全寿命周期的—维护费用的总和最】经济而?且市场供《。给,充分施工工》艺成熟、可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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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 本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都是为进一》步减少?卤代烃?及其混?合物泄漏的可能性由!于制冷剂的属—性不同?氨和二氧化碳制冷】系统在实《际工程设计时—无须:直,接按此执《行
【6,.,5,.9: :氨制冷系《统遭受地震破坏【后有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因?此本条第1款要求其!管道的计算荷—载应包括地震荷载对!。于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虽然遭受地震破坏】后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很小】但,因其不仅价》格较高?而且会污《染环境因此对于灌】注量较多的大、中型!制冷系统也需要考虑!抗震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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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 ? 管道?管径在符《合允许压力》降和安全流速—的前提下《增大管径往往导【致增加投资同时【也使管道阻力—降低从而减少运行能!耗反之?亦然经济原则—。指管道的初》投资与全寿命周期】的运行费用的—。总,和最经?济适用原则指—安装合理、》符合回油等》其他技术要》求
6】.5.13 【为防止?制冷剂?泄漏本条《对,常规管道连接—方,式的规定相对严格】但是并?不排斥?特殊情况下采用【安,全、可靠、经—济、便捷的特殊连】接方式如可用于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管,道的洛克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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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 本条第2款【中“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房,间和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的内涵见本标准第】4.2.20—条及其条文说明第】4款:中,生活:区域指厂区内—。宿舍、餐厅等生活】设施所在《的区域?;办公区域指厂【区内与库房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办—。公设:施所在?的区域如以经营管理!为主的独立或综合】办公楼所《。在的区域;批发交易!区域指厂区内面向不!特定人群的封闭式交!易厅或开敞式—交易场所在的区域第!5款中?封闭:的阁楼、顶》。棚、:夹层、吊顶、—管井指?所述空间不能够自然!通风或?。虽然能够自然通风但!是不能满足》日常:检查和维《修要求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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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 《本条第4《。款中当制冷》系统的任《何一台设备发生故】障时其内部的制冷】剂能够通过应急处】置操作抽到系统【其他设备内或外置】的容器内不》应直接排向大气【紧急切断装置指既】能够在现场又能【够通过遥控把所在管!道内部通道快—速断:开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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