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