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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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