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