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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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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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