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7-2011 建标库

8.3  油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3.2  泡沫比例装置在混合水和泡沫液时混合比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如果设计混合比较低,混合比稍有波动,就会对泡沫液用量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建议设计混合比不宜低于3%。水成膜泡沫液储存时间长,泡沫流动性也较好,推荐使用。

8.3.3~8.3.7  这5条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的相关条文制定的。

8.3.8  泡沫产生器设置有管壁顶部设置和中心软管分配式设置两种方式。中心软管分配方式需要有泡沫软管穿越油罐中心的原油,一旦损坏漏油将导致这个油罐的泡沫系统全部停用,检修必须将所有原油清空,检修代价昂贵。而且,泡沫软管造价高昂。所以建议采用泡沫产生器管壁顶部设置方式。油罐火灾时,二次密封经常不是全部损坏,为了保证泡沫通过二次密封进入着火部位,规定泡沫堰板必须高于二次密封。为了保证泡沫的淹没深度,规定泡沫堰板高度不小于0.9m。为方便检修,规定了泡沫堰板距管壁的距离。

8.3.9  本条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的相关条文制定的。

8.3.10  用于油罐喷淋的消防水管道在火灾时经常由于消防车和消火栓的用水而压力不稳定,为了保证泡沫系统的有效使用,规定用于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消防水单独设置系统,泵和管道单独设置。

8.3.11  目前泡沫混合流程有环泵式比例混合流程、压力比例式混合流程以及平衡压力式比例混合流程。由于使用条件比较苛刻,一般环泵式比例混合流程很少使用。压力比例式混合流程简单,但是在泡沫液用完之后再加泡沫液比较困难,特别是在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时不能加泡沫液,也不太合适,因此推荐使用平衡压力式比例混合流程。这个规定也和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相关条文一致。

8.3.12~8.3.16  这5条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的相关条文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