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7-2011 建标库

5.4  竖向布置及其他

5.4.1  场地设计标高高于设计频率水位时,可以有效地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此时场地雨水可自流排出库外。

      但如果为了使场地设计标高高于计算水位,工程填方量很大时,可采取设防洪(潮)堤的方案,并同时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措施,此时场地设计标高可降低,雨水及其他库内外排水需要采用提升强排方式。该种方式需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

5.4.2  行政管理区为储备库内人员最集中的区域,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是储备库的重要设施。这些建筑物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上,系指相对于相邻的储罐区而言,这样布置可以避免事故状态下油品漫流、存积到行政管理区以及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所在区域内,更好地保护这些建筑物。

5.4.3  防火堤内雨水可以排出堤外,但事故溢出的可燃液体不应排走,故必须要采取排水阻油措施,可以采用安装有切断阀的排水井,也可采用排水阻油器等。

5.4.4  本条规定“石油储备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是安全管理需要,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一致。要求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应密实不漏油,是将围墙作为最后一道拦截漏油的措施。要求行政管理区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是为了避免进出行政管理区的人员和车辆频繁穿越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

5.4.5  储备库内进行适当的绿化,可以美化和改善库内环境。油性大的树种易燃烧,应避免在库区内种植。防火堤内也不应种植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