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A.0.1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规定如下:
1 道路——路边;
2 铁路——铁路中心线(指明者除外);
3 管道——管子中心;
4 油罐——罐外壁;
5 各种设备——最突出的外缘;
6 架空电力和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
7 埋地电力和通信电缆——电缆中心;
8 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
9 铁路油品装卸设施——铁路装卸线中心或端部的装卸油品鹤管;
10 油品装卸码头——前沿线(靠船的边缘);
11 居民区——围墙轴线;无围墙者,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
12 架空电力线杆高、架空通信线杆高和通信发射塔塔高——电线杆和通信发射塔所在地面至杆顶或塔顶的高度。
注:本规范中的防火距离未特殊说明的,均指平面投影距离。